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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钢职工总医院
关于
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决定
[见“钢医字(2007)32号”文件]
为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市卫生局的要求精神,决定调整安钢职工总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具体负责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教育、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松柏
副组长:张振洪
褚廷广
专(兼)职人员:张建国
辛林芳
杜秀荣
邢小梅
王玉玲
王利红
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
——安钢职工总医院
2007年5月18日)
附件:
安钢职工总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修订)
新农合患者补偿与不予补偿的范围
“钢医字(2007)3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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